石嘴山**外观设计价格

    石嘴山**外观设计价格

  • 6030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114360779公司编号:9328344
  • 韩露 微信 138954067..
  • 进入店铺 在线咨询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宁夏悦见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求特别严格。与一般平板电脑不同,三防性能是工业平板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平板在不同环境下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工业平板具备防尘、防潮、防震、耐高温及易于扩充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电信、电力、多媒体、*、自动化设备、制造业等领域,可嵌入到机器、机柜中或置于操作台上,用作人机界面,瘦客户端,PLC和POS等通讯、控制终端。


三防平板设计正面图


工业平板设备三防设计要素:


1、环境保护:确定产品在工作环境下所用的元器件及材料的性能,若不能满足产品可靠性要求,采取环境防护,并选用耐环境的元器件和材料等。这需要方案论证与确定及设计阶段就考虑产品的环境防护。


2、三防技术措施:


(1)合理选用材料。材料选用的合理性不但影响工业平板的耐候性,还影响工业平板的使用和成本。


(2)完整、可靠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层是阻止腐蚀、老化的屏障,恰当地运用表面处理工艺是提高材料耐候性的重要手段。


(3)合理的结构设计。结构设计要考虑所设计的材料和结构形式有没有表面处理等工艺技术的支持。


三防设计的可靠性是完成工业平板产品设计首要因素,必须在工业平板方案论证与确定阶段,就要进行系统的三防设计方案论证与确定。三防设计的难易与工业平板设备的总体设计有很大关系,产品结构越复杂,三防设计难度越大。总体设计首先要充分考虑工业平板设备的运输、储存及工作环境,然后确立工业平板设备在该环境下应有的生存能力,较后提出达到该生存能力所必须的三防要求。
商标法
外观设计由**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美国的**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具有识别性的立体外观设计虽然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根据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5条,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品(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外观设计。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美国也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美国联邦商标法的*43条*1款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包括禁止商品或服务的虚假来源和虚假表示,也包括禁止虚假广告宣传。从字面上看,*43条*1 款所列出的保护对象虽然有“在商业中使用的文字、术语、姓氏、符号、设计,或以上之组合”,但没有明确列出产品的外观设计。然而,从1976年*八巡回法院的“卡车”一案开始,联邦商标法*43条*1款就被解释为也保护产品外观(Trade Dress)。在一开始,商品外观还只是指产品的包装,但随后不久即被解释为也包括产品的外形和装饰。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否则,他人就不会去模仿。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3 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在涉及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时,还有必要澄清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的区别。一些人往往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同起来,甚至认为商品包装也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这是完全错误的。 先看外观设计。根据中国**法实施细则*2条,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由此看来,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本身就是产品的一个构成部分。美国**法的有关规定也说明,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
而商品包装则是指包装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运输和销售。显然,商品包装只是包装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构成部分,也没有固定于商品之上。商品包装不是商品(或产品)的外观设计。
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960年4月,美国**商标局批准,将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在中国,许多人误以为这是以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然而,美国的有关论著却明白无误地指出,这是以商品的包装注册为商标。其实,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里的商品是饮料而不是瓶子,瓶子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可能是就饮料(产品)作出的外观设计。中国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装有六神丸的葫芦型小瓷瓶和装有**酒的瓷瓶,都是有识别性的包装瓶。但它们也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六神丸或**酒的外观设计。
当陶瓷遇上工业设计,碰撞出怎样的创意设计?陶瓷设计,顾名思义就是以陶瓷为主要表现材料的设计思考。
有工业设计功底是件很棒的事情,工业设计功底在进行到陶瓷装饰上有重要的帮助。
1.陶瓷折纸设计
看到这组设计,一开始还以为是和我们平时经常看到的各种折纸艺术是一样的,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折纸与陶瓷相结合的*特设计。由日本设计师hitomi igarashi与*建筑师石上纯也制作,将陶瓷在折纸中制作而成,这样的器皿既轻薄,又创意十足,十分吸引人。
2.包包壶设计
以现代设计的纤致敏锐重新诠释传统陶瓷工艺,有如女士用的提包,造型细致,与优雅是设计者较想要表达的设计观点。一方面结合创新制程与传统工艺。另一方面加值设计观点与文化典藏。
陶瓷与矽胶巧妙的结合有如以柔克刚之妙,让每一次品茗如同品味艺术。
3.多功能陶瓷收音机设计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款多功能的收音机,产品外观设计它外壳材质是陶瓷,由两部分组成,外形相似,一台是Josiah DAB收音机,一台是蓝牙音箱。陶瓷外壳的收音机比较容易打理,而且白色圆润的外形非常有质感。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收音机不管从外形还是功能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为大家介绍一款多功能的收音机,它外壳材质是陶瓷,由两部分组成,外形相似,一台是Josiah DAB收音机,一台是蓝牙音箱。陶瓷外壳的收音机比较容易打理,而且白色圆润的外形非常有质感,蓝牙音箱的**部还有两个凹槽设计,可以放些小东西,不管是物件还是零食,还可以放小盆栽,增添一些生活情趣。迈入数码时代后,很多人觉得收音机不会再有什么发展,甚至可能慢慢消失,然而它却通过不断的变化找寻着属于自己的路。

工业设计可以维护企业的竞争地位,并且促进企业的成长及发展。树立企业形象,可以促进企业其他产品的销售。新产品不仅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而且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往往可以创造出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新需求。
工业设计是现代设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开始,就强调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它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文化艺术融合的产物。工业设计不仅研究产品的形态美学问题,而且研究产品的实用性能和产品所引起的环境效应,使它们得到协调与统一,更好地发挥效用。这些作用可以为用户带来什么呢?我们来了解了一些设计师的想法,希望大家认真看看。
刨除对品牌的虚荣心,我更喜欢好的产品、好的设计所带给我的满足感,严谨的做工,考究的用料和优雅的设计,拿在手上就如同自己小的时候突然得到了自己很喜欢的礼物一样,爱不释手,对我而言它的意义是追赶了它的使用价值的。应该说,买iPod,是因为本身喜欢它的精致,然后才是它的音乐播放功能。十年后,它或许已经不能再播放音乐,但是它还具有一定的观赏性,被存放在抽屉里或者摆在家里的橱窗上,偶尔还会细细品味。
每个人对于产品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产品设计前期需要市场调查的原因之一。自然有人更加认同功能大于形式甚至是形式完全不必要。但是大部分人认可的是形式与功能的统一。不考虑部分不同需求的市场反应,如果设计感可以得到满足,那工业设计为何不搭把手呢。
工业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深圳工业设计公司
你的材质好,造型美;界面简洁优雅,使用快捷方便;硬件质量高,性能强大稳定;音质更不用说。“栗子”当然就是苹果了。
设计也不能光比功能多少而不比功能的品质吧?
工业设计是为现代人服务的,它的目的是满足消费者各方面的需求,这其中,生活需求是基本层次,就像杯子用于喝水、钢笔用来写字、汽车用来代步等;审美需求则是更高的层次,要求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同时拥有欣赏价值,能够从心理上为消费者带来愉悦。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人民共和国**法》*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3]
版权法
版权法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述。其中的思想观念包括美学思想观念,其中的表述也包括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的表述方式。因而,当一件富有美感,以图案、形状和色彩组成的外观设计构成作品时,就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显然,外观设计既有**权的特征,又有版权的特征。这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上,版权法就与**法有所重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才制订了专门的外观设计注册法或工业版权法,对外观设计采取了既具有**法特征又具有版权法特征的保护方式。 从观念上说,**法保护富有美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版权法保护以形状、图案、色彩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区分开来。然而,具体到实用艺术品时,就很难区分究竟是受**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了。
实用艺术品涉及了两个概念。一是实用品,一是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其中,版权法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或实用品的内在功能和实用性功能。关于实用品,美国版权法*101 条的定义说:“实用品是指具有内在实用性功能的物品,而且其内在的实用性功能并非仅仅描述物品的外表或传达信息。如果某一物品是某实用品的一部分,通常应被视为实用品。”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则是就实用物品作出的有关形状、图案、色彩和艺术设计,可以是图形、雕刻和雕塑等。由此看来,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品的艺术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
在对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上,美国的版权法律和**实践一直试图在受版权法保护的实用品的艺术方面与受**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之间划出一条界限。就受保护的对象来说,美国版权法*102条列有图形、 雕刻和雕塑作品。又据美国版权法*101条,图形、雕刻作品包括两维和三维的实用艺术品。关于实用艺术品的保护,*101 条解释说:“这类作品应当包括工艺美术品,但这只涉及工艺美术品的外形而不涉及其机械的或实用的方面;实用品(本条有定义)的外观设计,当其所具有的图形、雕刻或雕塑的特征能够从物品的实用性方面分离出来,能够独立于物品的实用方面而存在,而且也只有在这种程度上,该外观设计应当被视为图形、雕刻或雕塑品。”这就是*的“分离特性和独立存在”原则。
商标法
外观设计由**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蓝牙耳机外观设计
蓝牙耳机外观设计
美国的**实践中将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然而,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则相当于上述的“描述性标记”,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二含义,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二含义,就是非常重要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5条,擅自使用**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品(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外观设计。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3条说:“本规定所称装横,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在商品上附加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商品)外观设计。这样,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美国也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美国联邦商标法的*43条*1款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包括禁止商品或服务的虚假来源和虚假表示,也包括禁止虚假广告宣传。从字面上看,*43条*1 款所列出的保护对象虽然有“在商业中使用的文字、术语、姓氏、符号、设计,或以上之组合”,但没有明确列出产品的外观设计。然而,从1976年*八巡回法院的“卡车”一案开始,联邦商标法*43条*1款就被解释为也保护产品外观(Trade Dress)。在一开始,商品外观还只是指产品的包装,但随后不久即被解释为也包括产品的外形和装饰。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否则,他人就不会去模仿。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仿冒**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3 条也说:“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这也表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gjihdh/-

欢迎来到宁夏悦见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网站,我公司位于历史悠久的塞上古城,西夏王朝首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 具体地址是宁夏银川金凤区银川市金凤区文化城五区二栋101,联系人是韩露。
联系电话是13895406719, 主要经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环境艺术视觉系统设计;企业广告代言产品的设计开发;城市景观设计与规划;影视动漫媒体设计及制作;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雕塑设计与制作;喷绘、写真、雕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电子屏、液晶屏、广告机的销售及安装;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楼宇亮化工程;艺术品销售。。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 1000 万元。

  • "石嘴山**外观设计价格"相关产品,你也可查看该供应商更多供应产品
  •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