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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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143号《北京市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应用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危害的有效措施,但并不是安装了自动系统就可以高枕**了。在自动系统存在故障、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无人值班的情况下,一个随手丢弃的烟头、一段老化或过负荷的用电线路,都较有可能酿成大祸。大量的火灾实例证明:发生火灾,特别是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就是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或值班人员处置不当。所以,提高安全意识;作好自动系统、灭火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我们双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
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材料要求:
1、如实填报《勘察、设计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
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
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
1、**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专业:岩土勘察**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分项)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测量专业:完成过所申请勘察专业类型
**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10年以上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
主持过本专业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
申请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勘察类型
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勘
察类型**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3、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4、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书:
1、勘察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材业企业卡;
勘察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
件1: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勘察项目规模
划分表)。
(二)勘察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的岩土、水文地质勘察和测量。
(三)勘察分为三个类别:
1、勘察综合
勘察综合是指包括全部勘察专业的勘察。
2、勘察专业
勘察专业包括:岩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和测量专业;其中,岩土
专业包括:岩土勘察、岩土设计、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分项)专业。
3、勘察劳务
勘察劳务包括:钻探和凿井。
(四)勘察综合只设**。岩土、岩土设计、岩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设甲、
乙两个级别;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测量专业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勘察劳务不分
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
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勘察专业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
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总承包类的标准。其他见参考文献 [1]
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 2 项。
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
退休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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