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回路或防灾***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种或*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三种控制方案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