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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259369608,公司编号:1640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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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般要求
5.2 结构要求
5.3 材料阻燃性能
5.4 整机气密性能
5.5 动态呼吸阻力
5.6 静态压力
5.7 连接强度
5.8 实用性能
5.9 部件性能
5.1 —般要求
5.1.1 长管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与佩戴者皮肤钟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人体健康 无害。
5.1.2 呼吸器在使用制造商的清洗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之后应无明显损伤。
5.1.3 通话装置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4—2010中Ex ib ⅡC T3 Gb 的规定,其他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Ex ia ⅡC T3 Ga的规定。
5.2 结构要求
5.2.1 呼吸器应由小车、气瓶、气瓶阀、单向阀、减压器、安全阀、压力表、警报器、供气管、滚筒、快插接头、腰带、转换装置、应急供气装置、全面罩、供气阀、通话装置等组成。
5.2.2 呼吸器在使用中可能受到撞击的部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等材料制造。
5.2.3 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2.4 呼吸器空气通道应有防止压缩空气中杂质造成堵塞的装置。
5.2.5 小车上的气瓶应分只(组)交替工作,其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更换气瓶,且更换气瓶时不应中 断供气或影响其他气瓶的正常使用。气瓶外部应有防护套。
5.2.6 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开启或关闭,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观察到压力值。 5.2.7 气瓶阀与减压器的连接、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的连接、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连接、转换装置与 呼吸软管的连接、全面罩与供气阀的连接等应可靠,且不需使用**工具。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不应出现脱落或移位。
5.2.8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分离应方便、可靠、快捷,且不需使用**工具。
5.2.9 呼吸器正常使用时应保证应急供气装置气瓶处于常开状态,气瓶阀上应有压力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