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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可以主张房子无效吗?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一方隐瞒另一方擅自将房子买卖,等另一方知道后主张撤销,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买卖房屋无效吗?如何补偿*三人的利益呢?下面就请*的英明房产律师通过下面的案例,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购买李某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处的房屋。张某支付定金后 如何拆迁,李某主张该房屋系其与妻子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不同意卖房,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望京拆迁政策,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李某答辩称:签合同时我并未告知陈某。因房屋属于我和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属于擅自处分财产 拆迁,损害了*三人的权益。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条链接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三人。”
都嘉房地产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知道且同意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拆迁律师在线咨询,或者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三人参与并以其行为表示对合同的认可。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张某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证明*三人知道且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情况。张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三人认可房屋买卖一事。据此,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记者了解到,共有人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主张另一方与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中,主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占到66.7%。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据此,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具体为: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就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但是作为自然人的任何一方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其合**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出卖未成年人的房屋时,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2)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成立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外间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3)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主要包括两屋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所指向的房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买卖的原因佥,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法规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此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