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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代理律师 天河*起诉离婚找律师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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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当今社会,不管是在电视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小三、婚外恋情等字眼层出不穷。我们看得较多的是婚外与异性非法同居的行为,但社会上也确实还存在着一小部分人婚外与同性同居的情况。我们分享一则小案例,来介绍婚外与同性同居,算不算重婚的问题。
小案例:刘某(男)与黄某(女)一直在深圳打工,2012年8月上旬,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逐渐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5月22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阶段,夫妻关系和睦。后来,刘某发现妻子常常去朋友张某(女)家打牌,夜不归宿,且妻子与自己没有了往日的亲密,遂怀疑妻子有了外遇。经深入调查,刘某发现黄某和她的朋友张某不是普通朋友关系,而是情人关系,二人早已同居。刘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将黄某告上法庭诉求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包括已经领取结婚证和虽未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种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双方虽有同居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进行。
两者区别很明显:
(一)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三)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法律咨询服务 :
(1)婚前财产协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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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广州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联系人是邹强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是13533379369,联系手机是13822188271,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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