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点商标 编辑
“.商标”致力于推动**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
“.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注册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证明(下称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域名注册词申请需依据商标注册信息或有效商标申请信息上相同或相关联的文字,字母,数字词或其组合进行命名。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保护的成员国(下称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成员国)。
“.商标”是在**互联网上具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具权利性、可信性、标识性、防御性、一性、排他性、资源性、安全性与公信力。
权利性
“.商标”仅面向持有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申请注册,确保每一个“.商标”持册人对应一个真实的商标产权权利人,“.商标”的权利变更是跟随网下商标变更而变化,当网下商标权利失效时,“.商标”的权利也随之失效。
可信性
“.商标”持有人的网下商标信息可在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受理国/地区/区域性经济组织/马德里*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在“.商标”注册管理局官网上查询,有效保证“.商标”持有人身份的真实性,拥有“.商标”后使注册人在网上得以建立特定商标名称与特定网络内容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与用户能够在网上搜索及接受到准确的来源信息。同时有效保证“.商标”注册人在网上所提供产品与服务信息的可信度。
标识性
“.商标”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网上提供给用户,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品牌标识、商标名称在互联网上进行识别,搜索商品与服务信息,是商标持有人在**互联网上具明确,强烈的网络品牌商标标识。根据注册规则,“.商标”必须指向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网页或信息,可以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
防御性
“.商标”将网下的品牌商标延伸扩展至**互联网上广泛使用与推广,对网下已有商标起到有效的防御与保护作用,作为商标有效的使用证明,减少网下商标争议,作为商标维权的有力证据,达到有效阻止品牌商标在互联网上遭遇抢注、盗用,侵权,仿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声誉受损,经济损失或因维权争议付出的诉讼成本。
一性
互联网上不受网下商标在注册与使用时有地域性,国别性、行业性的限制,互联网遵循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地址的注册原则,“.商标”一旦取得,持有人将成为**互联网络上一拥有此“.商标”名称的注册人,其他任何人无法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其一性不因地域与空间的改变而改变,享有**互联网上独立**权,受法律保护。
排他性
基于互联网特性,一个IP地址对应一个域名,同名,不同类别的网下商标所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不再可以同时拥**称一致的“.商标”,此外“.商标”的注册方式,遵循互联网域名惯常采用的注册方式,即采取先到先得的注册方式,综上因素拥有网下商标并不意味一定能成功注册网上“.商标”。
资源性
“.商标”是互联网上具品牌商标标识性的地址资源,是网下商标持有人在互联网上重要的无形资产。
安全性
“.商标”注册规则严格遵循国际互联网地址与数字资源分配机构(ICANN)对通用**域名的各项技术要求,确保域名正常解释与运行。
申请材料要求
1)持有商标证明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有效商标注册证明电子信息:有效商标注册证;其他商标证明(如适用)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证明等;《“.商标”申请承诺书》 电子信息;
2)持有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在审商标申请证明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审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书;当注册词不能体现在商标受理通知书上时,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作为注册词命名依据;其他证明(如适用)电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变更证明等;《“.商标”申请承诺书》电子信息;
3)委托办理
《商标域名注册授权委托书》电子信息;其他资料要求适用上文规定。上述材料如因丢失无法提交,可另行提交其他合法、有效的商标证明文件, 申请“.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各国/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公布的商标档案信息截图及其数据来源。
域名使用限制/点商标 编辑
“.商标”使用人应当确保其域名所指向网页上的所有信息内容具有真实性,并且与域名对应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具有相关性,如出现网页上信息与注册域名对应的商标/申请信息不符,存在虚假,甚至盗取,盗用他人商标、误导公众、损害*三份权益等情况,“.商标”管理局保留警告注册人甚至停止解析来进行整改的权利。
凭商标受理通知书获得的域名,在商标获得受理国/经济组织/地区(具独立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中*的成员国,未获得成员国保护前,申请商标在其中的效力视同于商标申请处理。当成员国通过保护申请,或没收到该成员国驳回,后将相关证明证明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注册管理局的义务/点商标 编辑
根据《“.商标”**通用**域名申请管理规则》,注册管理局负责维持“.商标”相关系统设备的正常运作,以确保注册人域名正常使用。注册管理局对特定情况的域名暂停使用,负有服务补偿责任。
此外注册管理局设立了用户投诉机制,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详见注册管理局官网公布。对收到的投诉,注册管理局承诺在收到投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注册管理局需监督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按照与其签订的协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