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陕西执行|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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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类型: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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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的财物:

人民fa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fa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fa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执行时间多长,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专业执行,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陕西执行,人民fa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执行难,人民fa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fa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fa院强制执行。

 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fa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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