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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较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所发展,皮卡*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延用至今。
作品的归属复杂化。
就传统意义上的作品而言,作品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创作人较易区分,作品的归属比较明确。而在网络环境下,大量的利用计算机创作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尤其是利用多媒体技术创作的作品,多数是对前人作品的变形、改编完成的,商标续展,新的作品又不断地被分解、被改编,重新形成新的作品,甚至是普通的网络爱好者,也可轻松地利用计算机软件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再传播。在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改编文化'已经抬头,要具体分清哪一部分由某人所创作的已变得越来越困难,著作权'向个人还原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著作权制度本身,就孕育着变革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要确定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属将十分困难。不过,我们认为,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分著作权的归属也并非已成为昨日黄花,因为大量的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单个作品还会出现,商标,法律依然应当对创作者的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商标注册,而且,补证*,传统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在网络时代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未经许可任意改编、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明确遭到法律的禁止。
2017年4月24日,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纲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纲要(2016-2020)》。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能力更大提升,**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服务,为实现'两个一**'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
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围绕实现上述八大目标,我们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